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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芙莲、蓝漂等样品去污效果差
来源:
2024-05-10
编辑:晓露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衣物洗涤剂有洗衣液和洗衣凝珠,其中许多商品宣称能做到“深层去污”“温和护手”“长效抑菌”等,真实情况如何呢?

  5月8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41款洗衣液和洗衣凝珠比较试验结果,标称为蓝漂植物酵素洗衣液样品清洁效果不佳;13款宣称内衣专用或婴幼儿专用的样品对蛋白污渍去污力更高;洗衣凝珠对水彩笔、橙汁等生活污渍去除表现较好。综合测评显示,标称为碧浪洗衣凝珠、好爸爸柔顺樱香护色亲肤浓缩洗衣凝珠、Kirkland Signature科克兰洗衣胶囊(清新香型)、立白内衣专护除菌洗衣液、奥妙酵素内衣洗衣液、贝亲婴儿洗衣液(清新果香)等6款样品表现优异。

  4款专用样品去蛋白污渍效果好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从线上线下购买了21款洗衣液和20款洗衣凝珠,共计41款样品,其中包括5款内衣专用洗衣液、5款婴幼儿专用洗衣液和3款婴幼儿专用洗衣凝珠。比较试验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参考相关标准,对样品的去污效果(规定污布的去污力、单一污渍去污力、循环洗涤性能)、温和性(pH值、含磷量、碱性残留)和宣称抑菌性能展开测试,并结合数据进行星级评价。

  衣物洗涤剂的去污效果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之一。本次比较试验对3种规定污布(碳黑油污布、蛋白污布、皮脂污布)的去污力进行测试。结果显示,17款洗衣液和20款洗衣凝珠样品表现良好。而标称为爱恩倍薰衣草洗衣液、无患子去渍洗衣液、芝芙莲内衣洗衣液、蓝漂植物酵素洗衣液4款样品表现较差。其中,标称由四川蓝漂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漂植物酵素洗衣液样品对3种污布的清洁效果均不佳,表现最差。

  比较试验还发现,13款宣称内衣专用或婴幼儿专用的样品,对碳黑油污渍和皮脂污渍的去污力与普通型样品无明显差别,而对蛋白污渍(如鸡蛋、牛奶、尿渍、血渍等)的去污力要优于普通型样品。其中,4款内衣专用或婴幼儿专用的样品对蛋白污布的去污力表现较好,标称由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立白内衣专护除菌洗衣液、标称由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贝亲婴儿洗衣液(清新果香)等样品蛋白污布测试表现均获得5星。

  若从性价比角度看,宣称内衣专用和婴幼儿专用的样品价格往往高于普通型样品,建议消费者选择时考虑适用场景,有针对性地购买使用。

  洗衣凝珠清洁6种污渍效果更佳

  上海市消保委试验模拟消费者的日常使用,对墨水、咖啡液、茶水、番茄酱、老抽、红酒、橙汁、辣椒油、唇釉、唇膏、水彩笔等16种生活污渍进行了去除能力测试。整体来看,洗衣凝珠对于水彩笔、橙汁、猕猴桃汁、火龙果汁、老抽、番茄酱等6种污渍的清洁比洗衣液表现更好。标称由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浪洗衣凝珠、标称由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雕牌阳光馨香洗衣凝珠等样品,生活污渍测试表现获得5星。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内衣或婴幼儿专用的样品,常规的洗衣液和洗衣凝珠能够去除的污渍更多。不管是洗衣液还是洗衣凝珠样品,对墨水、辣椒油、唇釉、唇膏等4种污渍均不能较好去除。

  本次比较试验通过综合比较白度(将白色织物放进被污染的洗涤用水中洗涤后的白度下降情况)、沉积灰分(将衣物多次洗涤后吸附灰尘的情况)以及对洗后衣物的外观、粗糙度、柔软度的感观评价等,评价样品吸附污渍的能力和对衣物的持久保护效果。测试发现,41款样品的白度和沉积灰分数值差异不大,均能较好地悬浮吸附污渍,避免污渍重新进入衣物之中,获5颗星;感官评价方面,有5款样品清洗后的衣物外观或柔软度表现欠佳,获4.5颗星。

  普通型洗衣液和洗衣凝珠的pH值标准要求均为≤10.5。结果显示,41款样品的pH值均符合标准要求。宣称内衣专用和婴幼儿专用的样品,平均pH值略低于普通类型的样品,总体更加接近中性。

  部分样品未达行标最低去污要求

  记者了解到,通常含磷洗涤剂有较好的清洁效果,但高浓度含磷洗涤剂不仅对皮肤有刺激性,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此外,在洗衣过程中,洗涤剂中的碱性物质若残留在衣物中,易刺激皮肤并使衣物变硬。本次比较试验对41款样品进行含磷量和碱性残留测试,发现41款样品均符合相关标准中对不含磷/无磷产品的要求,且经2次漂洗后均无碱性残留,表现优秀。

  抑菌洗衣产品可以有效杀灭和抑制多种常见微生物,从而确保衣物的洁净和卫生。测试发现,41款样品中有8款宣称具有“抑菌”效果,其中7款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可达到99.99%,表现优异,有1款样品的抑菌率为46.8%,表现较差。

  测试还发现,41款样品中有20款样品宣称“除菌”,由于目前关于“除菌”的宣称要求和测试方法尚未在相关行业标准或卫生标准中规定,比较试验统一参考标准中的“抑菌”测试方法,发现部分样品的抑菌率较低,与具有“抑菌”效果的样品差距明显。

  此外,部分洗衣液样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要求低于行业标准。洗衣液产品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21款洗衣液样品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有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两类,其中14款执行行业标准《QB/T 1224》,6款执行企业标准。测试发现,某些企业在企业标准中刻意降低对总活性物指标的要求,使得产品去污力差,甚至连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去污要求都难以达到。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此类以企业标准规避行业标准要求、刻意生产低质产品的企业,拉低了行业的质量底线,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本身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生活中,这类产品往往以极低价格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擦亮双眼。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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