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屈臣氏门店因营销活动中擅自分装化妆品而遭到行政处罚。近日,南都记者从天眼查获得的行政处罚书显示,上海市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以罚款15.370660万元,并没收物品。
门店擅自分装洗护化妆品无任何中文标签
南都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书上获悉,自202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屈臣氏”)在全市各门店开始推行“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会员到店选择洗护、沐浴类化妆品,现场选择并自行分装至试用装塑料瓶后免费带走,上述试用装无任何中文标签。
经统计,该活动共涉及沙宣专研漂染后锁色洗发水灰色(310毫升)、巴黎欧莱雅奇焕精油滋养发膜(250毫升)等96种洗护、沐浴类化妆品,上述化妆品的采购金额共计172393.57元;该活动共涉及两种包装材料,均为容量10ml左右的塑料瓶,其中,第一个品种共有三种规格,瓶盖分别标有“洗”、“护”、“沐”字样(以下简称“普通瓶”), 瓶身均有“试”字样,共计采购155120只,至案发共使用154837只,库存283;第二个品种为更新升级后的猫爪形状的透明塑料瓶(以下简称“猫爪瓶”),瓶身除了“试”字 外无任何文字信息,共计采购19440只,至案发共使用19370只,库存70只;上述包装材料的采购金额共计135019.63元。
后续,屈臣氏方面通过在上海各分店内以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致歉、试用品召回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并且在案发后,屈臣氏方面开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如:第一时间通知全上海所有门店紧急下架“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内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等。
现场分装化妆品需向监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据了解,浦东新区当前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中也明确要求“本市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可以在浦东新区设立的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其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现场提供包装、分装服务,或者自行、 委托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提供包装、分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处罚书明确表示,本案中,即使经过了法定的生产许可后,当事人可以在经营现场提供分装化妆品的个性化服务,但实施主体也仅限于当事人而非顾客,引导顾客自行分装化妆品,其本质依然为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此外,无论是顾客自行分装还是当事员工分装,整个操作过程相同,均未进行验证或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行为一并认定为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罚书中提到,鉴于涉案化妆品内容物来源正规、风险性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主观无盈利目的,案发后积极整改,主动发布致歉声明并开展召回和不良事件收集等工作,故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化妆品监督 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塑料瓶353只(其中普通瓶283只、猫爪瓶70只); 罚款153706.6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